一、支持對象
專項支持符合《“再擔科創貸”準入標簽庫》的科技型企業以及符合各級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科技型企業,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對于已申報國家、省、市、縣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并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批或公示的擬立項或已立項、驗收的項目承辦企業或參與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核心技術團隊、外聘專家等在職人員入選國家、省、市、縣各級人才計劃的企業,取得已申報國家、省、市、縣各級科技獎項的企業,取得經湖北省科技廳登記公示科技成果的企業均為重點支持對象。
二、擔保貸款金額
對于支持對象的單戶擔保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支持對象為“三農”、創業創新等普惠領域的市場主體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單戶擔保貸款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三、擔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由銀行與擔保公司根據借款人生產周期或流動資金周轉規律共同確定,原則上不超過5年。
四、風險分擔比例
本產品在“4321”比例分險框架下,原擔保對象到期不履行信貸業務合同債務需代償時,由擔保公司先行履行擔保貸款逾期本金部分的80%及100%正常利息的風險代償責任。完成代償后,擔保公司向省再擔保集團申請擔保貸款逾期本金部分的40%風險責任的代償補償。
五、擔保代償率上限
當擔保公司合作年度代償率超過5%時,省再擔保集團對超過5%的部分不再承擔代償補償責任,不影響擔保公司對已簽署保證合同項目履行保證責任,并將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銀行。
六、擔保費率
擔保費收取應體現政策性,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擔保金額1%。
七、再擔保費率
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全額免收再擔保費。
八、貸款利率
銀行對本業務實行優惠利率,具體可根據人民銀行再貸款政策和本地金融市場實際情況確定。
九、反擔保措施
鼓勵單戶500萬元(含)以內的擔保貸款項目以信用方式為主,單戶超過500萬元的擔保貸款項目反擔保措施可以為信用保證、股權質押和知識產權質押、實物資產抵押等多種方式。
十、備案方式
備案方式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無須額外提交其他備案資料。
十一、項目代償及代償補償
項目發生逾期后,由擔保公司在約定的寬限期內履行80%貸款本金和100%正常利息的代償責任。擔保公司代償后,向省再擔保集團申請代償補償。代償補償具體操作參照新型政銀擔業務執行。
十二、項目追償
項目代償后,由合作方共同商定追償方案,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追償。追回的款項在扣除為實現債權發生的相關費用后,按各方承擔的風險分擔比例分配。